A: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甘肃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由于与省资金中心解除业务合作关系、系统平台暂不支持等因素,“商转公”组合贷款目前还不在受理范围。
这里的“商转公贷款”,是指凡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现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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