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天水市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3、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
二、借款人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转贷申请表”);
2、转贷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即显示职工连续三个月工资明细的工资折/卡复印件;
4、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最少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5、办理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经原贷款银行、开发商盖章或档案留存部门调档)。
6、原商业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及申请转贷日前一年的还贷记录。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原商业贷款为商品房的,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认定是否提供;原商业贷款为二手房的,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