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2、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预提首付款登记。
3、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4、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购房职工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送达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登记,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账户。
6、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解除或无效后,购房职工被获准提取用于预提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将根据《承诺书》的约定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注:楼盘首次办理预提收款账户登记需提供加盖房产企业公章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承诺书》中的收款账户需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款账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