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有新增职工或新调入职工,且该职工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及时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为该职工办卡,做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故遗失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申请补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事宜详见工、建两行的发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