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酒泉市调整了酒泉地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发布了相关事项通知。
一、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0年7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三、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酒泉市2020年度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应低于16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17967元。
四、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酒泉市2020年度单位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 ,不得高于12% 。
五、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个人部分不得低于81元,不得高于2156元;单位部分不得低于81元,不得高于21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