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陇南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5% -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就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发布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根据陇南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陇南市201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033元/年,即5253元/月。陇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5253元/月的三倍)5253*3=15759元/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双向不超过3782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双向不低于377元/月。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2020年度陇南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达到10% 以上,不超过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