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01、首先,如果大家准备办理“商转公”业务,请务必先携带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预审),初审(预审)通过后,再去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在没有进行初审(预审)时,就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以免导致无法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增加自己的经济压力。
02、其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须提前还清商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房屋再次抵押的需要。众所周知,不论是办理商贷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如果商贷没有还清,也就无法解除房屋在商业银行的抵押,您也就无法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这会直接导致因无法办理房屋的再次抵押,从而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有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互助性,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无法落实贷款抵押物(申请贷款的住房)的情况下,就直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既不符合资金监管和使用规定,也容易发生资金风险,损害到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03、再次,为什么不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去还清商贷呢?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办理“商转公”业务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是谁。
办理“商转公”业务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体是缴存职工本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因此,“商转公”业务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发放给缴存职工本人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简单来讲,就是贷款的资金会汇入办理“商转公”业务的缴存职工所提供的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账户之中。
另外,商业银行只是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发放方,它既不是房屋的产权所有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写的是职工本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名字,而不是商业银行的名称),也不是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因此,“商转公”业务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能转入商业银行相关账户的,只能是转给申办“商转公”业务的缴存职工(当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会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贷款银行是与您本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不是发放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
04、最后,通过初审(预审)的缴存职工,在自筹资金结清商贷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一个月,具体请以中心柜台告知的时间为准!)携带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按照合同约定,您只需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而此时的贷款利率和月供金额会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执行,会比最初办理的商业按揭贷款低出不少,切实减轻您的购房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