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个人缴存者实行定额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
2、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如需进行调整的,由个人缴存者填报申请,经“中心” 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1、首次缴存。按照“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核定后的金额,由个人到“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指定的委托银行缴存,同时开办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次月起由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2、按月代扣代缴。各业务委托银行于每月5日前对个人缴存者进行代扣,代扣成功后,进入公积金系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缴存者专户”将缴存额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月与“中心”及各分中心做好票据交接和定期对账工作。
3、如个人缴存者联名卡内余额不足的,暂不扣缴,次月一并代扣缴存。按月扣缴不成功的,需由委托银行通知个人缴存者予以补缴所欠月份的公积金,同时补足个人卡内金额,保证次月足额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