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惠州缴纳公积金的职工
2、在惠州市或市外购买一手商品房想要提取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产权共有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②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需提供签约密码进行合同验证);
③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④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是产权共有人或为提取申请人才需提供);
⑤户口薄(同户口的直系亲属是产权共有人或在外市户籍地购房才需提供);
⑥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在非本市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才需提供);
⑦不动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属现房,无法查询房屋备案情况的才需提供)。
特别说明: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购买保障性住房参照此条件办理。
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就近到银行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