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1480元-19293元;
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1560元-19293元
2020年中卫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12%
根据相关规定,中卫按照宁夏人社厅公布的2020年各市县(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中卫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对中卫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时间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
1.最高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2020年中卫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19年中卫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431元(77169元/年)的三倍,即1929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4630元。
2.最低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2020年中卫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中卫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二类区)每月均为1560元;海原县(三类区)每月为14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 ,中卫市本级及沙坡头区、中宁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156元,海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不低于148元。
三、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相关要求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限低的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不得突破月缴存最高或最低标准,缴存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获批准后,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