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
二、办理要件
1、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2、合法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3、公证部门对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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