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作调离本市且无法办理公积金转移的,须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4、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