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1、5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