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4、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二、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办理流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和平管理部 22713659 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 23936201 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 25891893 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 23495673 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 24357993 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浑南区管理部 23751057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于洪管理部 23341206 于洪区黄海路20号
沈北管理部 89601612 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 89138568 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 27627763 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 87828903 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 87115883 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 87338256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铁中分中心 62037177 和平区砂阳路618甲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