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房、确权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在支付定金和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过户后凭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商品住房首付款。
申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市委人才办认定文件。
③《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登记表》。
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承诺书》。
⑤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预售房、确权房、经济适用房等)的,需提供支付定金凭证和认购协议书;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契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高级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
②市委人才办认定文件。
③《惠州市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申报登记表》。
④我市以租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