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注: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架构进行改造的工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房地产权证》
3、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
4、翻建工程预算书
5、申请人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6、提供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