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不超过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如有特殊类治疗药物,不在社保报销范畴,提供购买药物的发票,可一并计算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①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②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③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凭证(加盖社保业务公章);
④特殊治疗药物发票(社保不可报销类);
⑤患者为职工配偶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患者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户口簿不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可提供其他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