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⑤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