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单位缴存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手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惠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电子表),单位通过线下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下载电子清册,正确无误填写完整后存至U盘与此表同时使用;
4、填写《住房公积金数字证书(密钥)申请表》(一式两联)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签订《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一式两联)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7、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家机关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事业单位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出具市场监督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出具市场监督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出具民政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
8、《单位在职人员工薪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0、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需要反映企业真实性的其它材料;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办理方式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各县(区)管理部服务窗口或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注:为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业务由单位经办人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非特殊情况线下不受理此项业务。
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一个工作日办结。
注意事项
1、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仅支持使用本人有效港、澳、台通行证及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不得选择“其他”。
2、单位缴存开户登记时,单位性质、单位经济类型原则上都不能选其他。
3、《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服务签约申请表》一份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一式两份。
4、扣缴账户银行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缴存单位变更账户信息,应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到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变更。缴存单位应保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前,扣款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因缴存单位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扣缴住房公积金不成功的,一切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
5、缴存单位应该知晓正常缴存(按月、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和材料,并承诺向我中心提供的申报材料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与原件相一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虚构、隐瞒的行为。否则缴存单位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相关表格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进行下载。
咨询电话:
0752—12329、0752-27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