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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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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借款人(含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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