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正常审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
(5)非托管职工,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2、大龄失业;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正常审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公积金联名卡。
(2)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继承关系(受遗赠人与遗赠人遗赠关系)证明文件。
(4)居民医学死亡报告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
4、外地户口离职;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1)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2)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公积金联名卡、港、澳、台地区居民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伤残证(1-4级)或残疾人证(1-2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4级)。
7、离休、退休。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年满60周岁男职工和年满55周岁女职工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