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公积金账户退款至单位预缴账户,一般仅用于单位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操作失误等原因为职工多缴公积金的更正处理。
设定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办理要件
1、加盖预留印鉴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式两联)。
2、单位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单位填写《特种转账凭证》(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预留印鉴、书面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中心柜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完结后,将《特种转账凭证》、《个人退款通知单》单位联返给单位经办人。
办理地点: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
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市内办事处 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 8:30-11:30 13:00-16:00
补充说明:退出款项直接转入单位公积金预缴户。
联系电话:12329
:大连住房公积金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