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
5、经办人须带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管理中心审核
3、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业务大厅、辽滨经济区办事处、大洼县办事处、盘山县办事处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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