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阳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相关规定政策,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辽阳就全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辽阳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2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610元。
三、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本次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5至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