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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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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手续:

本溪住房公积金缴存

各单位将《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登记表》、《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此表可在网上下载)上交住房中心服务大厅在取得公积金帐号后,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转户内,每月汇缴一次,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一、企业单位汇缴公积金:

开户后首次汇缴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到住房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汇缴。如果首次汇缴后单位无变动的,缴款时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如果有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及《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办理汇缴。

二、行政事业单位汇缴公积金:

开户后首次汇缴的,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一式三联);一份是职工个人部分,一份是单位配缴部分,第一、二联加盖财务预留印鉴,如果职工个人扣缴部分和单位配缴部分之间有差额还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送交住房中心服务大厅。如果首次汇缴后单位无变动的,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一式三联)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如果有变动的填写两份《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一式三联)或《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及《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三、注意事项:

1.公积金的汇缴具有连续性,汇缴书右下角的汇缴年月栏必须连续,不得遗漏。

2.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月汇缴栏应按上月缴款书“本月汇缴”栏的人数和金额填写,付款单位栏内容应填写此笔公积金汇缴业务资金付款行与付款帐号。

3.单位本月汇缴时如有人员增减,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填入相应的增加减少栏内。同时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填入职工变动的明细。《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的变动人数与金额必须要一致,并提前报送到住房中心服务大厅。

4.《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的减少汇缴栏内的职工每月汇缴额与开户时上交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上的职工汇缴额必须一致。

5.《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的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金额-本月减少金额。

6.职工因故脱离单位,并中断工资关系时,单位应当给职工办理《本溪市离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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