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公积金汇缴时因故未按时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应给职工办理补缴业务。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汇缴公积金时;
2.单位职工因故漏缴公积金时;
3.职工错提公积金时。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程序:缴存单位按各年缴存基数和比例分段填写《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带齐各时间段工资表,到住房中心计划科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加盖单位财务预留印鉴到住房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补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