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③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2、在符合补缴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一次性补缴月数不应超过12个月;确需超12个月补缴的,需在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业务主管业务科室同意后,方可业务办理。
3、在符合补缴范围的前提下,当月补缴和当月汇缴的总额度不得大于缴存上限额度。
二、申请材料:职工补缴事项证明材料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16:30-17:00为结账时间
四、办事流程:
1、缴存单位持所需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补缴。
2、办事处或营业部主任核查补缴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并在《住房公积金补缴审批表》内签批意见。不具备补缴条件或材料不属实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补缴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交由前台初审柜员为该单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3、前台初审柜员打印业务票据。
五、咨询电话:
营业部:0421-2926183
双塔:2928372、2928373
龙城:2839700、3869600
朝阳县:7015615
北票:5577358
建平:7815527
凌源:6814555、6898080
喀左:4826438、489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