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一、设立公积金帐户应提供的要件:
(一)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五)单位全体职工的花名册;
(六)单位全体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表;
(七)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设立公积金帐户的程序:
(一)建户单位持所需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申请建立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到建户单位进行核查,是否真实;
(三)核查真实后为该单位建立帐户。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
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应提供的要件:
(一)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增人员的开户清册加盖公章;
(三)新增人员审批表;
(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
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
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和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