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财政代扣部分)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 (在服务大厅领取)
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 (在服务大厅领取)
办理地点: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3楼缴存柜台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出缴存申请;
2.中心审核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星期五 上午8:30至11:00 下午 政治学习
联系电话: 024-436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