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将公积金个人账户变为停止按月正常汇缴状态的业务
办理材料
1.《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
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书》
3.退休审批表或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应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办事处营业大厅前台办理
3、中心柜员审核材料后,打印出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连同变更业务明细表单位联一起交给单位经办人
办理时间
市办事处:8:30-11:45 13:00-17:00
区县办事处:8:30-11:45 13:00-17:00
办理地点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路24号
联系电话:0418-2826313 0418-282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