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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提取至个人银行卡办理指南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    哈尔滨   公积金   提取

哈尔滨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租房提取: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

(2)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非房屋类

1、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2、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直系血亲可以提取;

9、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应当在解体、破产、废业前统一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10、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提取至个人银行条件】

办理关联卡业务需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已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上线新增个人账户与银行卡关联业务。

缴存职工可以准备身份证、银行卡登录网上营业大厅个人用户在卡关联菜单中录入信息办理

二、现场办理

另外,中心各办事处归集、提取柜台,各委托银行延伸柜台,新增个人办理银行卡关联业务,受理不宜在网厅办理的特殊人群的关联业务。

缴存职工需要关联或变更关联银行卡的,在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与本人银行卡关联申请表》凭身份证原件、拟关联银行卡原件即可办理。

柜员录入计算机系统,扫描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等要件,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卡回单》。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卡回单》上签字确认,柜员扫描完毕办结。

提示:缴存职工已有有效银行卡的,使用现有银行卡关联无需重复办卡。为确保资金结算顺利,应关联一类账户的银行卡。缴存职工因结算需要、个人选择,可自主在柜台、网厅等渠道办理银行卡变更关联业务,银行卡变更关联时间应间隔10日以上。

查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