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3、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