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
单职工贷款
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至50万元
双职工贷款
最高限额由80万调整至70万元
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比例由20% 调整至30%
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上述政策调整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
购房人在2017年10月9日(含当日)前,已购买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建设项目的住宅,并与开发单位签订房屋销售联机备案合同,仍执行调整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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