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岗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加强鹤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顺利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核定工作,鹤岗就有关工作安排发布通知。
一、根据要求,鹤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鹤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鹤岗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鹤岗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8238元(4020元/月) ,2020年度鹤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060元,最低限额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公布的鹤岗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执行。
三、业务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因缴存单位未在本通知要求的办理时间内完成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而影响该单位正常核定及汇缴业务的,后果由缴存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