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职工出国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4.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下岗证》或《失业证》。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
(2)合法有效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文件(包括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者遗产法律文书;
(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账户余额10000元(含)以下的,凭原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证明,该证明内容须说明提取申请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并列明其他法定继承人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由所有继承人签字确认,可不提供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