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社会团体。
申请材料:
(1)单位录用手续或单位用工合同;
(2)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登记。
办理地点: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12329
工农管理所前台电话:3210706
办公室电话:3210700
信贷科、归集执法科电话:3210716
资金核算科电话:3450791
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电话:3450793
信息管理科电话:3210717
地址:工农区育才路金广超市北门对面
向阳管理所
业务前台电话:0468-3210715
业务咨询电话:0468-3210705
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公积金联办大楼
矿区管理部
联系电话:3732705
办公地址:向阳区邮政路1号住房公积金联办大厅二楼
绥滨县管理所
办公电话: 7866370
办公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松滨大街168号
萝北县管理所
办公电话:6829345
办公地址:萝北县凤翔镇迎宾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