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办理材料到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财户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