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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公积金其它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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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公积金其它缴存手续

需具备的条件

大兴安岭公积金补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社会团体。

所需材料

1、正常缴存须填写《汇(补)缴书》、转帐支票、进帐单;

2、单位人员有变动时须填写《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补缴须填写《汇(补)缴书》、《补缴清册》。

办理程序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写《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转帐支票及进账单由单位经办人存入中心专户内,单位经办人持《汇(补)缴书》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后,加盖中心业务章,中心留存1份,返给单位1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填写与上月办理住房公积金一致的《汇(补)缴书》及转帐支票,并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若单位人员有变化,须填写《汇缴变更清册》,与人员变更后应缴金额一致的《汇(补)缴书》、转帐支票及进账单。

3、办理补缴,单位须填写《汇(补)缴书》、《补缴清册》、转帐支票,并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窗口处确认后存入专户内,办理程序与汇缴程序相同。

办结时限: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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