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可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提取:
(1)未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和建房总价。
(2)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房屋的总价。
(3)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支付月供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前 12 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缴存人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住房月供的,提取的额度不能分别计算。
4、贷款结清后提取
缴存人贷款期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缴存人贷款期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金额或上 12 个月的还款本息。
5、租赁自住住房,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 30% 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 )×12月,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6、职工租住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租金,廉租房可参照执行。
7、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或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
8、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所在地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的:
(1)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从本人或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交纳的学费;
(2)交纳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