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贷款科负责对贷款人资格、资信审查、并进行面谈、捺印;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送主任办公会审定;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回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