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身份的材料:
1.缴存人的身份证(可不复印)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区别不同情况:
(1)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
(2)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证明;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二)证明用途的材料:
类别 | 小类 | 提取原因 | 材料内容 | 提取限额 | 提取时效 | 备注 | |
住 房 消 费 提 取 | 1 | 购买新建商品房 | 未办产权 | ①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 不超过已付款发票 | 备案登记一年以内 | ①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②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提取一次。 ③在南充外购买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④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能提取公积金。 ⑤装修不是大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
已办产权 | ①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②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 不超过已付款发票 | 产权证办理一年以内 | ||||
2 | 购买二手房 |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③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 ④交易资金监管证明或未监管资金流向证明 | 不超过实际购房款 | 产权证办理一年以内 | |||
3 | 建造住房 | ①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批文 ②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 不超过建造房款 | 批准一年以内 | |||
4 | 翻建或大修住房 | ①原房屋产权证书 ②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翻建批文、有权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C级以上) ③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 不超过翻建或大修工程款 | 批准一年以内 | |||
5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借款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还贷明细 | 不超过近一年还贷本息 | 房贷满一年,且距上次还贷提取间隔满一年 | ①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在南充外住房贷款,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 ||
6 | 租房 | 公租房 | ①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 不超过一年租金 | 距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一年 | ①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单身的,作婚姻状况声明。 | |
租商品房 | ①户口簿 ②房产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 | 年租金提取上限1.5万元 | |||||
非 住 房 消 费 提 取 | 7 | 离休、退休 |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 | 销户提取 | 已办退休封存后 | ||
8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 | 已办离职封存6个月以上 |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 ||
9 | 出境定居 | 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 | 销户提取 | 已办离职封存后 | 注销证明原因须为出境定居。 | ||
10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 销户提取 | 已办死亡封存后 | ①10万元以上的需公证。 ②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款划办理人。 | ||
11 | 患重大疾病 | ①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病情诊断证明 ②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③医疗保险结算证明 | 不超八种重大疾病自付部分,其余疾病不超自付部分扣除2万元后的余额 | 结账一年以内 | ①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原因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 ||
12 |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 ①有关管理部门的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②相关费用结算材料 | 相关各方赔偿后自付部分 | 灾害事故处理结束一年以内 | ①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原因对象为配偶、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
提取流程和办理时效:
提取人区别上述各小类不同提取原因,持相应材料到缴存点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资金实时划转到缴存人本人银行卡。
特别注意:
从2020年2月1日起,对南充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作适度调整:
1、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充市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而自行负担的费用;
2、限制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同主体先后购买同一套二手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12个月内因该房屋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停止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关系)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