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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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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惠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人资格:

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2、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需资料:

符合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须提供经市房管部门验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首期发票)及

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交易部门的交易凭据;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或《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符合以上(一)、(二)条支取条件的,可以在合同签订日的一年内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支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价总金额。

(三)建造自住住房

须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 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四)翻建自住住房(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翻建许可文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 的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折)、翻建工程预算书及复印件一份。

(五)大修自住住房(指需牵动和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和房屋设备,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 以上的工程)

须提供以下资料:《房地产权证》、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大修许可文书、工程维修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 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折)、单位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符合以上(三)、(四)、(五)条支取条件的,可以一次支取建造、翻建、大修许可文书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且支取额不得大于总造价额。

(六)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效合法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或由公证部门验证的购买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银行还款存折。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可一次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须提供贷款银行批准的提前还款申请证明)。

(七)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比例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及复印件。一次可支取不超过当年的所需额度。

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条支取条件的,也可以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支取的金额合计不得大于购房总价、总造价、总贷款余额、房租总额。且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八)离休、退休的。

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好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未办理退休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支取手续。

(九)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一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下岗两年以上、或者失业下岗男性达45岁以上,女性达40岁以上,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失业证》、《下岗证》、县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和单位证明及复印件。

(十一)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暂住证、身份证。

(十二)户口迁出、调离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调动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批文、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十三)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死亡(失踪)职工身份证、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有效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携带《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事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本办事程序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填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受理申请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给予办理,并给予审批。

办理时限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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