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本市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纳入“专户”管理,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周年后仍未再就业的。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