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职工家庭在自贡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低于两次。
二、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
委托家庭成员办理查询的,还须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关系证明及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非家庭成员办理查询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职工或受委托人通过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查询→公积金中心受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
(二)网上办理:
1.搜索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区为“自贡”。
2.搜索框中搜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点击进入后,选择“在线申请”,完成申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