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本级两区∶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服务局2楼74-82号窗口;
资中管理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一段146号金山一品小区27号楼5楼(电话:0832-5526965)
隆昌管理部:隆昌市康复东路62号,建设局2楼(电话:0832-3954950);
威远管理部:威远县花塘东街38号时代天街1幢附202号(电话:0832-8233959)
二、受理条件
未冻结、再次支取间隔12个月,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三、办理材料
1、提取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借款人为配偶的或夫妻共为借款人的,应同时提交双方身份证、婚证)
2、贷款合同
3、由还款银行提供最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注:提前还款和部分还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
4、提取人—类储蓄银行卡(建议: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储银行、四川农商行)
5、单位经办人代办和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
2、缴存人网上、微信APP申请→
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支取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