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代职工个人扣缴的和单位给职工个人按政策规定匹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住房公积金在委托银行的存款专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