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