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离柜办理提取业务所需资料: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仅需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前台签订对冲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商业贷款或眉山市范围以外的公积金贷款在第一次办理时须携带: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还款账号、近三期还款记录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中心前台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如需添加共同还款人的,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中心前台共同签订。
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的须以下资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由房管局备案的规范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二年内)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购房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过户契税完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取证时间二年内)。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建造或翻建人的关系证明。
4、在农村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房屋修建合同或协议(含工程预算)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建造或翻建人的关系证明。
⑤若房屋翻建须在上述资料的基础上提供乡镇政府准予翻建的批复原件及其复印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有资质部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书或者材料清单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附相关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⑤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大修住房人的关系证明。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眉山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结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眉山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4、若提取主借款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3、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尚未结清贷款余额清单及近期三个月还款记录(眉山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除外);
4、眉山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由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5、若提取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主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人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房产情况的证明。
3、若提取主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须提供提取人与配偶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