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下岗两年以上、或者失业下岗男性达45岁以上,女性达40岁以上,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重病、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须提供以下资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失业证》、《下岗证》、县区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和单位证明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填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受理申请后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给予办理,并给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