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条例》以前成立的,从《条例》发布之月起补缴。补缴额可根据当地以前年度缴存情况酌定;
(2)新增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的;
(3)单位合并、分离、撤销、破产、解散、改制等情形欠缴的;缓缴、漏缴的;
(4)驻外使领馆、港澳机构工作人员等因公外派人员,在国外货港澳地区工作期间,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封存,回国工作后由原单位按其在国(境)外工作时间和国内本人工资标准计算补缴。其配偶随人驻外前为在职职工的,参照因公外派人员办理;
(5)其他需要补缴的情形;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 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
办理流程
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窗口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方式
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5个工作日。
办事地址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咨询联系方式:0834-3235753。